樂昌市納威爾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樂昌市人民醫(yī)院停車場收費方案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悉。根據(jù)你單位提供的資料及《關于進一步完善樂昌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樂發(fā)改〔2018〕9號)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研究,現(xiàn)復函如下:
一、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1. 每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停放60分鐘內(含60分鐘)免費;
2. 摩托車(電動車)停放1元/次;
3. 小車(載重2噸以下<含2噸>或載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種機動車)停放4元/小時/輛;
4. 大車(載重2噸以上至10噸或載客20座以上的各種機動車)停放5元/小時/輛;
5. 24小時內最高限價:摩托車1元/輛,小車15元/輛,大車20元/輛(包月在此價格的基準上,下浮不限,由你司與業(yè)主自主簽訂合同);
6. 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yī)院救護車輛及市政工程搶修車輛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二、你單位應按規(guī)定實行收費明碼標價,在服務場所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費標準、收費依據(jù)、計費時段、免費停放時間、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三、本收費標準從2020年10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1年,在試行期間,需獨立設置專賬。試行期間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我局溝通,期滿前按程序重新申報。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