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中心(招生辦)、市直及武江區(qū)屬高中、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精神,現將今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和高等職業(yè)院校招收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統(tǒng)一考試(下稱“3+證書”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安排在2016年12月1日~10日。考生預報名時間為:12月1日~6日,確認報名時間為:12月6日~10日。
高校組織單獨考試(含免試)及單獨錄取的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考生、高水平運動隊考生、職教師資考生、殘障人員考生、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職生報考),以及報名參加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門考試,并擬報考高職院校分類招生的考生等都必須按上述時間進行報名。高職銜接三二分段考生須參加高考報名,具體報名時間、方式另行通知。
各縣(市、區(qū))招考中心(招生辦)、各報名點在組織考生報名時,可根據本地的網絡速度及實際情況,采用考生自行上網填報和報名點集中填報兩種方式。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報名點通過用戶名及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組織報名工作。
二、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報考:
?、抛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聘呒壷械冉逃龑W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
?、巧眢w健康。
2.高中階段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下同)的規(guī)定的,可以報考。
3.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4.屬于引進人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畢業(yè)學歷,符合《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規(guī)定的,可以報考。
5.屬于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yǎng)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粵發(fā)〔2008〕15號)和《關于做好我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0〕93號)的規(guī)定,并取得高中畢業(yè)學歷的,可以報考。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在辦理報考手續(xù)時,須持省或地級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認定證明材料, 在居住所在地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6.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持公安機關填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所在地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7.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guī)定的,可以報考。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艊页姓J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茟獙卯厴I(yè)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在校生;
?、菂⒓訃医逃荚?,因作弊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被暫停參加普通高考,仍處于??计趦鹊?;
?、纫蛴|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號編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號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為地級市碼;第三、四位為縣(市、區(qū))碼;第五位為考生屬性碼,“1”代表理科類,“2”代表文科類,“3”代表體育類,“4”代表音樂類,“5”代表美術類,“6”代表單考單招類,“8”代表“退役軍人”類,“9”代表“3+證書”類;第六至十位為流水號。隨遷子女考生號的第六至七位不再作為報名點識別碼,其中第六位規(guī)定為“9”,代表隨遷子女考生,第七至十位為流水號。
四、資格審查
各縣(市、區(qū))招考中心(招生辦)、報名點、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報名,已報名的取消報名資格。
1.加強對外省戶籍遷入我省的考生資格審查,防范“高考移民”。2017年,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戶籍遷入我省的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員會、教育廳、公安廳《關于做好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2011年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學籍戶籍復核工作的通知》(粵招〔2010〕27號)要求執(zhí)行,各報名點要在報名前做好應屆畢業(yè)生的戶籍復核工作。往屆生戶籍復核工作按《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的要求,在普通高考報名期間進行。凡非正常遷移戶口的考生或戶籍造假,一經發(fā)現,要堅決清退。
2.加強對三僑生、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少數民族考生照顧加分的資格審查。凡屬三僑生的考生必須按《關于做好2017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3月3日前辦理好相關三僑生的證明。民族生填寫好附表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3.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yè)學歷的資格審查。各縣(市、區(qū))招考中心(招生辦)、報名點要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yè)學歷的資格審查,嚴禁非應屆在校學生報考(報考中國科技大學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和東南大學少年班的除外)。各中學不得組織高二級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報考。凡組織高二級學生參加普通高考的中學,下一年度不得設立普通高考報名點。
4.加強對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各縣(市、區(qū))招考中心(招生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管理和服務制度,切實加強隨遷子女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規(guī)定。對隨遷子女的有關材料及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一律不準報考。對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取消報名資格。隨遷子女資格審核要求具體見《關于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
5.做好殘疾人參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請的資格審查和確認評估工作。各縣(市、區(qū))招考中心(招生辦)要認真做好殘疾人參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請材料的受理、審核工作。各縣(市、區(qū))如有殘疾考生提出合理便利申請,要組織由招生考試機構、殘聯(lián)、衛(wèi)生等相關部門專業(yè)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結合殘疾考生的殘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忌暾埐牧霞皩<医M書面評估報告于12月26日前報市招考中心高考科。
請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各報名點要切實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市招考中心將對各報名點上交的考生戶口復印件進行復查,凡復查有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按要求辦理外來生報考手續(xù)的單位,將予以通報。
五、報名方式及報考手續(xù)
1.報名前,應屆畢業(yè)生、社會青年應事先在所在中學或縣(市、區(qū))招生辦公室領取考生本人的考生號及上網初始密碼。報名時,考生通過考生號及初始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報名系統(tǒng)網站(網址為:http://www.ecogd.edu.cn/pgks),并立即修改初始登錄密碼。報名時,考生必須通過報考網站認真閱讀了解報考須知,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在網上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報考信息、簡歷信息、家庭情況等),然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證和戶口簿到考生本人戶口所在地報名點(中學)確認報名資格、校對和核準報考信息、電子攝像、采集指紋、交納報考費。應屆普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的畢業(yè)生可由學校負責事先核準考生的戶口所在地以及其它報考條件,然后到報名點(中學)辦理集體報考手續(xù)。社會人員須持畢業(yè)證書或相應學歷證明到市、各縣(市、區(qū))招考中心(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xù)。具體報名辦法按《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網上報名實施細則》(見附件1)進行。
2.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辦理報考手續(xù):
⑴考生報名時,必須出示廣東省常住戶口簿(2016年12月10日前遷入)和身份證,并交全戶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購房入戶的,還需出示房產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
?、瓶忌仨毦邆渫暾娜旮咧袑W籍材料。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屆生,除具備原籍就讀學校的學籍材料外,還必須具備在我省就讀期間完整的學籍材料,否則不準報考。對弄虛作假而取得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發(fā)現,取消報名資格。
?、菓獙蒙仨毺顚憽稄V東省2017年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學籍戶籍審核登記表》,并按《關于做好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2011年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學籍戶籍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辦理有關手續(xù);往屆生須填寫《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并由戶口所在地縣(市、區(qū))公安局、招生辦公室審核蓋章。
3.符合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條件的隨遷子女應根據《關于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的通知》要求,在高考報名前提供本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相關的資格證明材料由所就讀的中學初審,并由市或縣(區(qū))招生辦匯總后,分送相關職能審核,并辦理《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審核通過的隨遷子女應在預報名時間內在報名系統(tǒng)輸入《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的相關信息,并在報名確認時持本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及相關的資格證明材料按要求到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含簽名確認《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資格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隨遷子女父母的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居住證及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不符合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其所在中學應及早做好學生的分流工作,引導學生及早回戶籍所在地參加當地的高考報名,以免錯過戶籍所在地高考報名時間。錯過戶籍所在地高考報名時間,需要由省教育考試院協(xié)調回考生原戶籍地參加高考報名的學生名單,將匯總表(附件)報市招生辦高考科匯總后于12月2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
4.報名參加高考的殘疾考生,應在預報名時間內在報名系統(tǒng)上填寫相應的殘疾信息。其中,申請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還須在報名確認時持本人身份證、二代殘疾人證等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報名點提出正式的書面申請。并按當地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接受由招生考試機構、殘聯(lián)、衛(wèi)生等相關部門專業(yè)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殘疾考生身份和殘疾情況的現場確認和評估。
5.報考“3+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憑學校證明報名,入學時由招生學校審核畢業(yè)證原件。往屆生憑畢業(yè)證書報名??忌鷪竺麜r須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英語或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頒發(fā)的“廣東省中等職業(yè)技術教育專業(yè)技能課程考試證書”??忌鷪竺麜r須選擇“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的名稱及輸入該證書編號,考生最多可選擇三種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畢業(yè)證、專業(yè)技能課程考試證書的復印件放入檔案。
未取得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且報名參加2017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及全國英語或計算機等級證書考試的考生,可先參加預報名??忌〉眠@兩類考試合格證書后,需在2017年4月30日前到原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xù)。未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xù)的考生,原預報名數據無效。
6.普通高校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下同)專業(yè)招生術科考試分為省統(tǒng)考、省統(tǒng)考基礎上的院校??肌⒃盒P?既N形式。選報藝術類考生的文化科考試科目:文科類或理科類考試科目。藝術類考生報名時,需認真了解藝術類專業(yè)招生考試的相關政策(詳見《關于做好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y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17年省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yè)在廣東省招生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并向擬報考的高校咨詢后,再確認藝術專業(yè)術科考試類型。
為便于高校錄取和增加考生被錄取機會,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原則上須參加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yè)術科統(tǒng)一考試,即報名時應選擇美術術科統(tǒng)考或音樂術科統(tǒng)考。參加省統(tǒng)考的必須填報統(tǒng)考信息選項;只參加院校??嫉?,則可只填報校考信息選項;既要參加省統(tǒng)考,又要參加院校校考或省統(tǒng)考基礎上的院校??嫉?,則應同時填報統(tǒng)考和??夹畔⑦x項。報名時沒有選擇相應的信息選項而參加了院校組織的??嫉目忌?,將無法被有關的藝術類院校(專業(yè))錄取。藝術類考生須憑《廣東省2017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yè)??紲士甲C》參加藝術類院校(專業(yè))組織的術科校考。高考報名時,高校未明確相關藝術專業(yè)術科考試是否需參加省統(tǒng)考的,考生應報名參加省藝術術科統(tǒng)考。
7.考生必須認真核實各報名點(中學)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表》,尤其應認真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畢業(yè)學校、選考外語語種等信息,并簽名確認。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須認真核對省術科統(tǒng)考(含考試項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無法輸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國標大字符集(GBK)的輸入法輸入,確實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寫拼音字母代替,并在報名確認時向報名點申請備案正確姓名。報名結束后,報名點應將姓名中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系統(tǒng)的考生姓名、考生號造冊連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上報市招生考試中心?!镀胀ǜ咝U猩y(tǒng)一考試考生報名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試、錄取以及入學后的學籍管理、畢業(yè)證書電子注冊,都將以此為準。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核對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各級考試結構和中學(報名點)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確??忌畔⒌臏蚀_性。
8.戶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職工及職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試,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內考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如因特殊情況需跨市借考的,應征得借考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同意,方可異地借考(詳見附件2)。報名后戶籍有變化的考生,其“戶口所在地”信息確認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辦理更改“戶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續(xù)。
9.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需在我省參加借考,須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書面同意回原籍參加錄取,方可在我省其父親或母親就業(yè)所在城市借考。報名時,隨遷子女須出示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的有關書面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其父親或母親就業(yè)所在城市招生辦公室辦理高考借考手續(xù)。在我省借考的隨遷子女須回到戶籍所在?。▍^(qū)、市)參加錄取。
10.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繳納考試費。根據省物價局的規(guī)定,普通類每位考生須繳交考試費150元,高職類(3+證書)每位考生須繳交考試費75元。體育術科、藝術術科(含音樂、美術)考試費根據省物價局的規(guī)定標準,由相關考點收取,收費辦法另行通知。
六、報考數據采集
1.報考數據采集的范圍,除包括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和高等職業(yè)院校招收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含退役士兵)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外,還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校單獨組織考試(含免試)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考生、高水平運動員(單考單招、免試)、職教師資考生、殘障人員考生、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職生)、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以及參加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學、注冊、學籍管理、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重要依據??忌幕拘畔⑷笔?、錯漏將造成考生無法在教育部備案,考生畢業(yè)時無法獲得畢業(yè)證書。各報名點應派專人負責考生數據的采集和校對,保證考生基本信息的準確、完整。
2.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全部采用身份證閱讀器采集考生身份證中的信息,用指紋采集設備采集考生指紋信息。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指紋等,以確??忌鷤€人信息采集的真實準確,有效杜絕考生利用弄虛作假的手段獲取報名資格,杜絕徇私舞弊行為的發(fā)生,確保新生學籍電子注冊順利、準確。各報名點(中學)在報名工作開始前,要確保各報名點配置好身份證閱讀器和指紋采集設備,認真組織系統(tǒng)測試和操作培訓,確保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順利實施。身份證閱讀器設備安裝及使用流程參照去年執(zhí)行,考生報名及現場確認流程見附件6。
3.各縣(市、區(qū))招考中心(招生辦)應配備足夠的人力和設備協(xié)助報名點(中學)按時完成報名確認手續(xù)、攝像、指紋采集等數據采集工作。
4.攝像、指紋采集結束后,報名點(中學)應打印出《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考生報名表》給考生核對并補填漏輸信息,考生確認無誤后在表上簽名,并由報名點工作人員收回該表放入檔案內。
5.各報名點(中學)在報名結束后要盡早完成有關修改、校驗數據的工作,并及時進行有關統(tǒng)計。
七、體檢時間
普通高考體檢時間為高考報名后至2017年2月底。體檢要求文通知。各縣(市、區(qū))招生辦需在2月20日前完成體檢數據上報工作。
八、建立電子檔案
各縣(市、區(qū))招生辦、報名點在考生報名確認工作結束后,要組織專人做好考生電子檔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建立電子檔案的要求和標準,準確錄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包括外省遷入戶籍的考生及戶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就讀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體檢情況,并確保電子檔案準確無誤。借考考生戶口所在地、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立個人一等功以上的軍人(含退伍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及其他需審核優(yōu)先錄取條件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市招生辦核準后在2017年5月20日~25日通過互聯(lián)網輸入?!皩I(yè)技能課程證書”的編號由各報名點憑原件審核確認。在上報有關電子檔案時,如有錯或更改,考生需填寫《2017年韶關市普通高考考生修改基本信息申請表》,由報名點統(tǒng)一送市招考中心高考招生科,保證考生電子檔案準確無誤。需體檢復查的考生,各縣(市、區(qū))招考中心(招生辦)須在2017年6月20日~23日內更正考生體檢信息。
九、建立考生紙介質檔案
應屆生和往屆生紙介質檔案由必備材料和補充材料兩部分組成。
?。ㄒ唬┍貍洳牧习ㄒ韵聝热荩?br> 1.高級中等教育學籍檔案;
2.廣東省中學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學生每學年的自我鑒定等,此表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制);
3.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含普通高中學生模塊修習記錄表、普通高中學生基本素質評價細目表);
4.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復印件;
5.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考生報名表;
6.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考生志愿表;
7.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考生體格檢查卡;
8.廣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考核成績登記表、或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卡或免于執(zhí)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
9.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成績證明復印件;
10.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復印件;
11.身份證(或軍人證、士兵退役證)、戶口簿復印件。
應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紙介質材料必須包括1-11項內容,其中第3項按《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粵教研〔2006〕10號文)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其他社會人員的紙介質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項目內容和單位或居委會的證明、鑒定;報考“3+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考試的退役軍人紙介質材料包括4、5、6、9、11。有其他檔案材料的可同時提供。
(二)補充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2.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考生借考申請表(見附件2);
13.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見附件3,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少數民族考生用);
14.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學籍戶籍審核登記表(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屆生用);
15.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往屆生用);
16.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隨遷子女考生用);
17.地級市僑辦、臺辦核發(fā)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臺灣省籍青年身份證明”(參閱《關于做好2017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有關工作的通知》);
18.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專業(yè)考生體檢表(填報有關院校特殊專業(yè)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員會規(guī)定的錄取新生有關照顧政策的獎狀或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關證明材料)及其他反映學生獲獎情況的相關材料。
凡是材料復印件,都必須由檢驗員簽名,市招生辦公室蓋章。
(三)建立考生檔案的具體要求
1.2017年考生檔案必須具備“廣東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檔案材料目錄”,并在目錄每一項表格后面加空括號,材料具備的在空括號內打“√”,并將檔案材料按序裝訂成冊。
2.基層單位在考生檔案材料上簽署意見和結論時,應對考生高度負責,必須用詞準確、文字規(guī)范。如需對考生的某方面內容進行特殊說明,可另加附頁。
3.必須準確錄入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必要條件,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各中學不得漏錄、錯錄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保證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準確無誤。
十、其他
1.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根據《關于印發(fā)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教考〔2008〕33號)的有關規(guī)定,所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含往屆生)必須取得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等級成績),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對所有參加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要求均按《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執(zhí)行。2017年,我省新增加語文、數學、英語三門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此三門考試科目成績只作為普通高等職業(yè)院校分類招生錄取“文化素質”依據。
2.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政策性加分申報材料須于2017年4月20日前報市招考中心高考招生科,逾期不予受理。
3.如國家對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及其它方面有新的規(guī)定和要求,將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4.考生提交各種報考資格證明材料時,必須確保其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提交虛假證明。凡弄虛作假,提交虛假證明的,何時發(fā)現,何時取消報考資格,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是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基礎,事關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縣(市、區(qū))招考中心(招生辦)、報名點(中學)必須切實加強對普通高考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領導和宣傳,精心組織,加強管理,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1、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網上報名實施細則
2、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請表
3、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少數民族考生登記表
4、2017年韶關市普通高考考生修改基本信息申請表
5、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網上報名簡要工作流程
6、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考生屬性及科類、考試類型、考試科目之間關系的說明
7、需協(xié)調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學生名單匯總表
8、殘疾考生參加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考申請合理便利匯總表
點擊下載附件: (一) 、 (二) 、 (三) 、 (四)
韶關市招生考試中心
2016年11月24日
抄送:市教育局張立江局長、曾楚清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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